一、评估条件
国产软件产品评估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;
2、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,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;
3、软件产品经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。
二、命名规范
1、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:
企业品牌+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+版本号
注: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‘商号’,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‘商标’号,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。
2、软件产品名称应以‘软件’结尾,如:**** 软件 V1.0。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;
3、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;
4、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,一般在15个汉字内。
三、评估材料
申请企业可通过实验室网站下载《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》进行填写,并携以下材料向实验室提出评估申请:
(一)《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》(申请表依实际情况填写,封面需加盖公章、承诺书处加盖公章并由法人进行签字);
(二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(三)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,即著作权证书;
(四)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;
(五)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。
注: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
四、评估程序
软件产品评估每月受理一批。
1、提交书面材料
请携相关的材料于每月20日前提交至受理点。
2、审核公示
实验室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评审,并将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名单在实验室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4、颁发证书
实验室依据网站公示情况,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颁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。
五、受理地点
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706室
联系人:李哲民,
联系电话:64514397、64511296
六、收费
产品评估为社会化第三方评估,为500元/家。
附表: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览表
序号 | 提交材料名称 | 要求 |
1 | 软件产品评估申请书 | 纸质原件,需按表中要求盖章、签字 |
2 |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| 纸质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,原件现场备查 |
3 | 企业拥有有效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; | 纸质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,原件现场备查 |
4 | 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报告 | 纸质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,原件现场备查 |